菲社网专讯:5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因广告语违背公序良俗,罚款40万元。
龙华分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七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7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有食品、饮料的投资及管理;机械制造及维修;饮料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收购。今年4月初,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赵波卸任董事长,由何春玲接任。目前,赵波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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